县城市管理局日常工作制度汇编15篇
目录:
XX县城市管理局考勤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例会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公文办理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卫生管理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值班制度
X县城市管理局财务管理办法
XX县城市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签字背书”监督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局党组酝酿议事小组工作制度
XX县城市管理局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变更、验收等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XX县城市管理局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机关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有事请假,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做好本股室(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局办公室负责不定期抽查。
第三条 局办公室将每月的考勤情况于次月第一周进行书面通报。
第四条 上岗纪律,凡超过上班规定时间算迟到,在上班时间提前下班者算早退,无故不上班者算旷工。开会、学习以通知的时间为准,视为出勤。
第五条 上班后因公因事需离岗外出要向股室(直属单位) 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说明办事地点、内容、时间。
第六条 工作人员如事假、病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科级干部请假须经局长签批;股级、副股级干部请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长签批;一般同志半天假经股室长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批,超过一天必须经局长签批。无假条或未经批准者按旷工论处。
第七条 病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婚嫁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学习和各种专业考试的人员,请假参加面授及考试前的脱产学习和参加考试,需按照本通知第六条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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