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战部清廉机关建设标准范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建设清廉x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力构建防腐体系,优化统战机关政治生态,切实提高市委统战部清廉机关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切实增强清廉统战机关建设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走在前、作表率”的干劲和担当,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统战机关。
第三条 工作目标: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机关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构建;清廉文化深入人心,党员干部高度自觉,清正廉洁成为统战机关的风尚。
第四条 主要任务:推动清廉思想、清廉组织、清廉作风、清廉纪律、清廉文化全面融入统战机关。
第二章 加强清廉思想建设
第五条 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
第六条 加强廉政教育,把党章党纪党规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集中学习等,争做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
第七条 加强统一战线各领域的思想引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守好守牢统一战线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立分析研究机制,部务会议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
第八条 完善部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调研工作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确保重大决策前调研先行。深入基层一线,密切联系群众, 扎实推进“同心•三服务 统战在行动”活动,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第九条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强化机关党员干部对党的忠诚之心、对信念的笃定之力、对使命的担当之责。
第三章 加强清廉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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