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渔业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海洋渔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领导机构
2.1.2办事机构
2.2职责分工
2.2.1领导小组职责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启动标准
3.1风暴潮预警启动标准
3.1.1风暴潮Ⅰ级警报(红色)
3.1.2风暴潮Ⅱ级警报(橙色)
3.1.3风暴潮Ⅲ级警报(黄色)
3.1.4风暴潮Ⅳ级警报(蓝色)
3.2海浪预警启动标准
3.2.1海浪Ⅰ级警报(红色)
3.2.2海浪Ⅱ级警报(橙色)
3.2.3海浪Ⅲ级警报(黄色)
3.2.4海浪Ⅳ级警报(蓝色)
3.3海啸预警启动标准
3.3.1海啸Ⅰ级警报(红色)
3.3.2海啸Ⅱ级警报(橙色)
3.3.3海啸Ⅲ级警报(黄色)
3.3.4海啸Ⅳ级警报(蓝色)
3.4海冰预警启动标准
3.4.1海冰Ⅰ级警报(红色)
3.4.2海冰Ⅱ级警报(橙色)
3.4.3海冰Ⅲ级警报(黄色)
3.4.4海冰Ⅳ级警报(蓝色)
4 应急响应
4.1预警信息获取
4.2应急响应程序
4.3应急响应结束
5 灾后处理
5.1善后处理
5.2灾害调查评估
5.3奖励和责任
6 保障措施
6.1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6.2经费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名词解释
7.2预案管理
7.3发布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全面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应对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区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的应急监测、预报、预警和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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