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省、宜昌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组建由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落实政府工作主体责任,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监护管理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健康xx”考评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各镇街道。)
2.完善精神卫生防治和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和双向转诊制度,实现专科医生与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服务衔接,提高服务可及性。(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3.建立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镇(街道)成立由卫生、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流程,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组建个案包保管理团队(五包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村(社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由镇、村干部(民政、残联专干,治保主任)、网格员、辖区民警、村社区医生等组成,和监护人一起落实患者的健康管理、随访评估、社区康复、强制送医、信息报告、救治救助等日常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二)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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