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交流发言材料
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有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重要职权,这些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的。因此,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对于正确和有效行使法定职权,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效能和决策水平,改善人大的社会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向前发展。
一、遵守“四项纪律”,增强政治意识
一是遵守政治纪律。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要坚决维护同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说有损党的威望的话,不做有损党的形象的事,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真正做到与党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要坚决服从党委的决定,及时将党委的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二是遵守工作纪律。常委会的工作计划性、程序性比较强。常委会所有组成人员都要讲团结、守规矩,共同把各项工作做好。驻会的组成人员不仅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还要拿出更多的精力研究和思考常委会的整体工作。不驻会的组成人员要保证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常委会工作,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并经常联系代表和选民,体察民意,了解政情,增强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常委会机关的全体人员还要切实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三是遵守会议纪律。出席常委会、主任会及相关会议,是法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是一项非常严肃的事情。常委会所有组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参加会议的关系,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会议的需要。特别是召开常委会时,每位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都要全程出席,除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请假,不得安排其他人替会;召开会议时,要严格会场秩序,保持会议的严肃性;审议发言时要紧扣主题,不说题外话,不随意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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