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二、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党费上交基层党(工)委;基层党(工)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上交县委组织部。
三、党员每月结合“主题党日”主动向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人交纳个人当月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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