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制委与其他专工委协同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一)备案情况。包括接收县“一府两院”、各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两个方面。
1.接收备案情况。20XX年接收备案6件,20XX年接收备案15件,全部为县人民政府报送。法制委与其他专工委对所有报备文件进行了初步审查,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2.报送备案情况。20XX年报送备案8件,20XX年报送备案 6件。做到应报尽报,没有漏报、迟报情况。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核并予备案。
(二)审查情况
1.主动审查情况。法制委对登记备案的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审查,同时分送相关专工委进行同步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合法性或者适当性问题的,在与相关专工委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制定机关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依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开展审查的情况。近年来未收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多次研究部署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安排一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职副主任具体分管备案审查工作。
(二)健全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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