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信息范文汇编15篇
目录:
政策类
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服务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若干举措
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外贸稳定增长8条措施
18条具体措施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
关于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财税支持政策
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若干措施
关于开展影响营商环境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公告
政法机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
信息类
创新“一窗一链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三举措助力“一号改革工程”
多措并举优化社保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启动“X好办”营商服务品牌创建行动
打造“万事好办”品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路上看X
用心用情为企业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 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税降费政策
1.按国家规定延续实施 2021 年底到期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继续落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到 15 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 1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更新改造。2022 年,继续对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暂免征收缓税利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换算税率单独计税,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免予补税,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的预防药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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