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x市x区监察委员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区委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有效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XX年以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支持区监委依法履职,实施有力监督,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供重要保障。在市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区监委依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用顺民意、解民忧、护民利、纾民困、暖民心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
一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联合区委组织部、区目标绩效办、区脱贫办等专项督查单位,建立健全联合督查、专题通报、公开交办、跟踪回访等一体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督促整改问题357个。积极介入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监督,主动与南浔区监委沟通交流协商,并建立扶贫协作监督协同机制,确保扶贫协作项目和资金安全,工作经验被中、省主流媒体报道。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系列活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扶贫领域案件61件61人,工作经验得到省、市监委充分肯定,在全省市(州)国家级贫困县纪委书记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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