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总体思路,坚持“五个从严、五个过硬”具体要求,把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部门职责,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明确职责,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责任
1.县政府领导班子履行集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担负政府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自觉担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提高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办事能力,通过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的落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德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责任领导: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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