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发言:“三个规范”推进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建设
今年以来,**自治县政协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创新,以规范机构设置、规范工作机制、规范履职活动为引领,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规范化建设,努力搭建群众参与基层协商的高质量议事平台。
一、“三个有”规范机构设置
一是组织有序。县政协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设置事宜向县委汇报,得到县委高度重视,并由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
二是领导有力。按照配齐配强队伍的要求,选优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成员,明确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主任,组宣统委员兼任副主任,为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工作提供坚实的力量保障。
三是履职有人。为更好发挥联络委的履职实效,联络委主任全部作为县政协委员安排,驻乡镇(街道)政协委员全员参与,同时结合实际,吸纳各界代表人士和民生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充实联络委工作力量。
二、“四个方案”规范工作机制
一是印发《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员会设置方案》。明确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在县政协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政协联络委组成人员及人员配备、设置程序、工作职责、履职管理等作了具体安排和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印发《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对推进联络委规范化建设提出“五有”要求,即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挂牌;有必要的办公设备;有一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日常工作;有一套规范化运行的工作制度和规则;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
三是印发《乡镇(街道)政协联络委员会履职方案》。明确联络委成员工作职责,要求联络委定期组织本辖区委员开展履职活动,建立辖区委员履职档案,按要求完成县政协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社情民意信息等,每半年书面向县政协报告一次工作(或述职)等,进一步明晰联络委工作思路、履职内容、履职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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