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司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内容,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公司情况,现制定谈话提醒工作方案,以推动公司谈话提醒常态化,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高度重视谈话提醒工作,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公司成立谈话提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 、准确把握谈话提醒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1.谈话提醒的主体:
公司党委成员、纪委成员、公司分管领导
公司各监察部门、党群工作部
为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公司中层干部即是谈话提醒主体,也是谈话提醒对象。
2.谈话提醒的对象:
党支部委员、部长、副部长、部门经理、部分岗位工作人员
3.谈话提醒的启动条件:
谈话提醒对象在执行“六大纪律”、特别是“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谈话提醒对象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形。
存在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情况。
4.谈话提醒的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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