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基层协商治理中更好发挥商会人民调解作用的思考
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有利于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有利于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于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持之以恒推动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走深走实。
近年来,**省工商联充分发挥所属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和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联系合作,指导推动所属商会成立调解组织参与法院诉前调解,进一步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商会民营企业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提高发展水平,在推动优化法治环境和完善基层协商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商会调解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优势
内行人解业内事的优势。商会有该行业丰富的内行人才资源,包括专家学者和专业从业人员,其大都精通该行业知识,熟悉本领域业务,能有效找到纠纷产生的根结,能充分利用行业规则解决纠纷,能根据现实情况提出指导性解决办法。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调解员,对于行业纠纷中的焦点问题更能从法律和技术角度厘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调解就能比普通调解员更加游刃有余。
商事纠纷商人解的优势。商会在组织调解过程中,其地位是相对平等的,在整个调解过程中更具有亲和力,增大协商调解的可能性。商(协)会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其内部诚信自律和评级监督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会对调解的成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行业内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可以为调解效力提供一定保证。例如**省**企业联合会两家会员企业,因一起价值****万元的经济纠纷产生矛盾,持续五年未得到妥善解决。在商会介入调解后,仅*个月时间,双方握手言和,达到了不伤和气解决问题的目的。
减少诉讼发生的优势。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为商会及其会员单位提供了保障和便利,商会开展调解工作,把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法律意识,化解矛盾纠纷纳入商会调解委员会工作内容。通过商会的广泛宣传,会员愿意在遇到纠纷时,首先选择通过商会调解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优化本地发展环境,又避免在打官司中拖不起(要诉讼时间)、等不起(要案件执行)、耗不起(要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的情况,让广大会员可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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