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今年以来,我县以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为契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实施“四法”力促“四提”,推动县域农民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一、实施“组织推动法”,提升合作社发展环境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试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类涉农资金向合作社倾斜,利用“鲁担惠农贷”政策,推出“益农贷”“托管贷”等金融产品,累计发放贷款2900万元。
三是建立督导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破解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实施“整顿排除法”,提升合作社发展质量
一是加强清理整顿。在对全县合作社发展情况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等合作社进行清理整顿。截止目前,全县共移出“异常名录”信息700多条,注销无实质经营的合作社110多家。
二是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名录库,按照经济条件、经营环境的不同,将合作社分成五个类别,根据每个类别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扶持政策,差异化提供指导、服务和扶持措施,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水平。
三是坚持示范带动。制定《**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和监测办法(试行)》《**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开展示范社评定,成立了100余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对县级以上示范社开展“一对一”服务,指导全县合作社规范运营。
三、实施“四轮驱动法”,提升合作社发展效益
(一)用好科技创新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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