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交流发言材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对于巡察监督而言,就是要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地委县委工作安排为依据,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监督。
一要大力培养巡察干部法治思维。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组织干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一切立身行事都以法律为准绳,自觉忠于法律、遵守法律,增强公务人员执法、守法自觉性;加强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树立制度为要、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努力提升法治理念,使全体巡察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能体现法治精神,让“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一种惯性思维。
二要依法监督保证法律制度权威。坚持把政治巡察要求贯穿到巡察工作始终,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个聚焦”,精准向社会稳定、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生领域等关键环节发力,围绕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看依法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围绕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看廉洁用权、依法履职情况;围绕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看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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