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关于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的实施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精准把握xx局各级党组织政治生态状况,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xx省党委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以及《xx省纪检监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经常性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范围包括所属的各级党组织政治生态状况。
第三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一)突出政治建设。注重从政治上分析研判,重点看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治立场是否坚定,政治方向是否正确,政治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政治纪律是否坚决执行,从政环境是否不断改善。
(二)聚焦“关键少数”。重点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政治画像”、主要领导干部的精准分析,实现党委政治生态情况的整体判断。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信访举报、巡察、审计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分析政治生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等背后挖掘深层次原因,做到实事求是、全面客观。
(四)注重综合研判。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现实分析相结合,做到净化政治生态成效年度之间可比较。
第四条 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析研判党委组织构架、工作职能、人员构成等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中层干部构成等情况;纪检部门及干部队伍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满意度情况;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