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抓紧推进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处置、管控零星病例及小规模聚集疫情,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应急指挥体系
1.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战时机制、指挥体系不变,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要求,完善应急指挥机制,强化监测预警、风险防范、防控救治、信息发布、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强化卫生健康、外事、海关、公安、大数据、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防联控,建立信息流转、共享和会商机制,防控疫情的同时做好保障民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针对疫情不同风险等级,及时调整响应级别,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和方案。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指挥机构命令和机制运行的监督检查、督办督查。充分利用专家智库队伍,为指挥机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二)强化监测预警
2.医疗机构监测。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接诊的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选择至少1家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每周对其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体表面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继续巩固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常规监测,建立自动预警系统,大力推进医疗机构相关诊疗和实验室检测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及全民健康区域平台的数据对接,实现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核实报告、实时预警。
3.口岸监测。海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等的传染病监测,按规定对入境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通报异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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