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工作交流发言材料
学思践悟第四卷 推进督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蕴含着坚定的政治立场、真挚的为民情怀、深邃的战略视野、丰富的从政箴言,是党员干部必备的案牍卷、枕边书。其中《坚持敢于斗争》篇章深刻地阐明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的核心要义和本质要求。警务督察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俗称“管警察的警察”,是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的有力推动者,斗争精神应是每位督察必备的精神品质。因而,督察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部署,按照“四个敢于四个善于”要求,在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中弘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做到敢督、会督、善督,为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始终牢记“必须坚持斗争精神”的新要求,在“敢督”上下功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敢于斗争是我们党的鲜明品格”“年轻干部要自觉加强斗争历练,在斗争中学会斗争,在斗争中成长提高,努力成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士。”督察工作是一项一般人不愿干、一般人不易干好的工作,容易得罪人。但督察得罪的只是“极少数”,通过得罪“极少数”,来警示“大多数”。警务督察作为内部执法监督部门,担负着促进一线单位和民警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的重要职责,因而,督察民警应当把督察工作看成是落实从严管党治警的一种政治责任、一种职业担当。
敢督,是态度问题。督察坚持严督实察,应保持三种态度:一要有敢查敢纠的态度。要树立“得罪人就是帮助人”的理念,敢于亮剑,敢于查纠,敢于揭短,坚持原则,不藏着披着,不当“老好人”。事实证明,揭露问题越多,越能体现督察存在的价值,越能体现督察工作刚性的一面,越能提高督察威信。二要有跟踪到底的态度。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抓住不丢,跟踪到底。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下发督察通知书、督察通报、绩效考核等措施督促整改,直到问题真正解决。三要有结果运用的态度。督察结果的充分运用,可转化警示效应、促进效应和规范效应。但目前我支队对督察结果的运用还不够充分,导致督察效果打折扣,下步将加强改进。
二、始终牢记“不断增强进行伟大斗争的意志和本领”的新要求,在“会督”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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