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面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安排和基本原则
排查整顿工作从2022年10月开始,2023年1月10日前基本完成。各村(社区)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作出具体安排。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坚持实事求是。从农村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认定和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
——坚持固本强基。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党委所辖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以下5类人员发展为党员:
1.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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