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统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悟汇编(3篇)
目录
1. 政法委综治办主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悟
2.执法监督室主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悟
3.法学会秘书长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悟
政法委综治办主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悟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承载体,是党领导下的多元治理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共同体。要充分挖掘多方主体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横向构建起共治同心圆,纵向打造好善治指挥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市域社会治理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政法委要切实发挥在平安建设中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调动各部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积极性。
二是突出政府负责。政府要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将该由政府负责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当好公共规则制定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社会秩序维护者、共建共治促进者。持续抓好“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市域社会治理战略、政策、规划、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构建指挥高效、反应灵敏、行动有力的市域治理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
三是重视群团助推。创新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改进群团组织工作作风,提高群团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号召力、凝聚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枢纽”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加大社会协同。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对社会组织依法加强管理、改进服务,完善激励、惩戒和退出等制度机制。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
五是发动群众参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丰富民主协商的形式和载体。
执法监督室主任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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