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12火攻篇·精解
《孙子兵法·火攻篇·第十二·精解》——
【题解】
水火无情,两者均可成为战争利器。本篇强调火攻与水攻均为战争进攻的重要辅助手段,所谓“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但由标题可知,火攻是本篇论述的中心题旨。张预曰:“以火攻敌,当使奸细潜行;地里之远近,途径之险易,先熟知之,乃可往。故次《九地》。”陈启天曰:“本篇主旨,乃论战争进行中实行火攻之方法。战斗以能击败敌人为目的,然有时仅恃兵力,尚感不足以击败敌人,不得不用火攻以补助之,庶易于取胜。此在实行决战前及实行决战时,最有斟酌使用之必要,故次于《九地篇》而论之。”上引分析,均有助于人们理解本篇何以编次于《九地篇》之后。
本篇前三段集中论述了火攻的类型、条件、实施方法、重要性等。孙子将火攻分为五类,即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实施火攻必级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烟火必素具”,需提前准备好火攻的器具;二是选择气候适宜的时日。在《孙子兵法》的《计篇》中,“天”乃“五事”之一,“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天地孰得”则为“七计”之一;《地形篇》则有“知彼知己,胜乃不殆;知天知地,胜乃不穷”的精譬表述,将“知天”列为“四知”之一,但两篇却仅此而已,均未展开论述。本篇谈火攻条件的相关文字,能够稍稍弥补此憾,分析了合适的天文气候条件是火攻的前提,说明用兵者必须“知天”方能实施火攻。在谈到火攻方法时,孙子提出了一条原则,即“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因”、“变”二字,凸显了这一原则的思想基础实即“因利制权”,在进行火攻时,要根据五种火攻所引起的变化,机动灵活地采取相应的办法对付敌人。孙子还通过比较火攻与水攻,来凸显火攻的重要性,认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火攻具有更为强大的威力。在孙子所生活的春秋后期,火攻战例并不很多,但他却看到了火攻的重要,并设置专文加以研究,足见其见识超前,眼光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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