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3
为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我市农贸市场(以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为主的集贸市场,下同)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规定,按照分类分区管理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发生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防控要求
(一)中高风险区。
农贸市场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确定是否营业或者开放。确需营业或者开放的,必须全面落实人员健康监测、清洁消毒、通风换气、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并适当缩短营业时间,停止促销等人员聚集活动。
全面落实“一人一场”驻场和一日两次清洁消毒(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公共卫生间的清洁消毒),活禽市场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每日零存栏。
全面落实进入农贸市场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严格做到逢进必扫场所码、扫码必验、验码必严,体温超过37.3摄氏度、黄码、红码人员不得进场,并指引其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
农贸市场从业人员原则上落实核酸检测1天1检。
(二)其余区域。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