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9-21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保障国庆假期群众出行安全有序,切实巩固我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假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倡导群众就地过节。假日期间非必要不跨市出行,切实降低跨区域流动感染风险。如确需出行,要谨慎选择目的地,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不前往高中低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往返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服从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错峰出行、做好防护。加强旅游活动管理,对国内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有中高风险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2.审慎举办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尽量缩小规模,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承办100人以上宴会的酒店、宾馆要事先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
3.严格落实主动报备制度。所有域外来返人员抵辽前均需提前48小时通过PP或微信小程序等向目的地社区(村)自主报备,抵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并严格按要求分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各地要督促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辽人员,主动向社区(村)报备,提倡3天内非必要不外出,期间至少进行两次核酸检测,确需外出时做好防护、“点对点”方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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