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必须“咬文嚼字”
一句话、一个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的差池,往往会导致一篇公文、一段讲话与原文原意或领导本意大相径庭甚至完全相反。
“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多少文人墨客炼字、炼句、炼意,一丝不苟。贾岛反复斟酌“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留下了“推敲”的佳话;苏轼与苏小妹互相题试,成就了“清风扶细柳,淡月失梅花”的佳句。
相反的是,一字之差,谬以千里。韩复榘错把“派”写为“抓”,致叔父锒铛入狱;冯玉祥的一位作战参谋错把“沁阳”写成“泌阳”,使部队贻误战机,进而导致了冯阎联军在中原大战中的失败;19世纪末,埃塞俄比亚和意大利甚至因为条约不同文本上的“可以”和“必须”两个词发起了一场战争。
小标点,大用途。比如“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七种断法,七种意思;还有广为流传的教书先生与吝啬地主之间“没鸡鸭也行没鱼肉也行咸菜一碟”的字据,断法不同,意思也不同。
对于关键字、关键词的把握,差一点都不行。如果因为马虎大意、用词不当导致表述不清或产生歧义,往小处说是个人能力水平有限,落得个贻笑大方,往大处说会影响具体工作落实,损害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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