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约谈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保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约谈的目的意义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就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有关党员干部,以正式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核实问题、督促整改、提醒纠错或告诫警示,使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约谈的方式
约谈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适时约谈。约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集体约谈或个人约谈。
(一)工作约谈。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安排、临时性工作任务、专项工作检查考核等,适时组织进行。
1.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当面传达的;
2.重点工作需要加大力度推进的;
3.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建议的;
4.重要工作需要督促指导的;
5.上级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事项需要督办完成的。
(二)提醒约谈。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提醒约谈。
1.落实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
2.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
3.纪律作风、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4.审计、专项治理和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
5.干部职工和社会舆论有反映,以及民主测评、干部考察中了解到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有不良反映的;
6.廉政风险较高岗位牵头开展重大工作前,需要对履职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
(三)告诫约谈。针对存在问题,需要批评教育、改正错误的,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告诫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
2.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领导班子不团结、有矛盾的;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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