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方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工作有关要求,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科学、客观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工作成效,梳理主要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剖析问题短板,固化长效机制,谋定改进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整体工作质效,确保2022年底顺利收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与重点相结合。全面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对《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目标任务、工作进度、措施落实进行重点评估,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作出客观判断,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坚持科学性与有效性相结合。根据分析和判断,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及其各项措施效果,对进展缓慢需要加快推动的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三)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制定准确的量化指标,建立科学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纵横对比,用数据指导结论,确保评估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有利于工作。
三、自评内容
逐项对照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题方案、专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全面总结梳理完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程、工作机制上的成效,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汇总提炼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自评报告。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