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源头防范领导干部特定亲属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2022-07-0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这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重要举措。与以往制定的相关规定相比,这一规定呈现出新时代党内法规的新特点,对于引领新时代党内法规的集成化发展趋势、促进党内法规理论更加成熟、制度更加定型,从制度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特定亲属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廉政风险,减少腐败存量和遏制腐败增量,用法治营造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首先,这一规定是党中央首次对领导干部特定亲属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集成性的单项规定,确立统一的党规标准和党规依据,引领新时代党内法规集成化的发展趋势。以往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分散在一些中央党内法规之中,或者分别针对省(部)或者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单项规定,并且这类党内法规制定的主体除了党中央以外,还有中央纪委,地方党委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80多个部门针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和业务特点相继作出规定,界定了本部门,本系统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行业、领域、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等,形成包括准则、规定、具体办法等在内的党内法规群。而这个新规定则是党中央首次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作出的集成性单项法规,依据党章、准则、条例等上位党内法规精神,调整过去分层级分别作出多个管理规定的做法,整合相关内容,总结试点经验,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成果,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集中、全面的规定,解决了“规出多门”问题,展现了中央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为新时代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提供了统一的党规标准和依据,便于“一揽子”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管理规定,成为党内法规集成化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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