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以及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有关要求,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县监察委员会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县监委报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请审议。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指示,为工作开展提供根本遵循。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高度重视,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多次作出专门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县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为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县监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监委、省监委、市监委和县委部署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执法为民,大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一、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主要情况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监委在市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忠诚履职、敢于担当,共查处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31人次,其中处分90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全县检举控告量实现逐年下降,农村涉纪信访量降幅达70%以上,县域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优化,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提质。
(一)聚焦突出问题,全力护航民生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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