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陆博
副组长:柴兴泉、孙勇良、付秋峰、高永兴
成员:李凡修、眭满仓、姚金星、李永全、魏春霞、王安平、胡兆凌、徐晓晗、王迪、邓仕英、邹发伟、李泽瞳、牟海霞、许明超、赵恒、刘晨、李淳、范永裁、张亚军、王思海、张豪强、冷德胜、程刚、张瑞杨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1日在岗工作的学校教职工(含学校自聘人员、外聘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其中学校中层干部由人事处、组织部负责考核,其他人员由人事处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人员分类,按照以下四类进行考核:
1、专任教师:以《岗位设置及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重要依据。主要考核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分院部评价、督导评价、学生评教、教务评教)、教学效果等内容。
2、机关及分院(部)管理人员:主要考核管理能力、敬业精神、服务水平、考勤情况、在本职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履行岗位职责等内容。
3、辅导员: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和管理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学生中特殊问题的能力、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学生意见反馈、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等内容。
4、实验人员:主要考核其所承担教学实验工作的数量、质量、实验室建设和履行实验人员岗位职责等内容。
四、考核办法与规定
1、年度考核以日常工作考核为基础,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述职与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各单位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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