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召开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下简称“专题民主生活会”),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巡察整改责任,聚焦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剖析问题症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二、参加人员
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领导班子中的非党员领
导干部及其他县管干部列席,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列席。
分管县领导,县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同志。县委巡察办、有关巡察组根据工作安排,视情派员参加。
三、时间安排
专题民主生活会应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内召开,原则上自巡察反馈之日起1个月左右召开,因特殊原因需延期至3个月后的,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延期原因、计划召开时间等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同意。
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相近的,报经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同意后可合并召开,但需将剖析巡察反馈问题作为会议重要内容。
四、工作流程
(一)会前准备
1.组织开展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系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等资料。
学习阶段可视情况与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一并举行,但要保证足够时间,确保学深学透。
2.广泛征求意见。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向各党支部、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听取有关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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