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专门力量和群防群治作用的调研报告
关于发挥专门力量和群防群治作用的调研报告
一、专门力量和群防群治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人民群众也日益富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呈现尖锐化、复杂化、多元化发展趋势。此外,违法犯罪数量也逐年攀升,特别是未成年犯罪、新型网络诈骗类犯罪数持续高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面临巨大威胁。这样,社会综合治理职能进一步转变,社会治理体系发生了更加深刻的变化,过去的专门力量治理体系也不再适用,光靠一家独打天下的时代一去不返,随之而来的则是专门力量和群防群治共同治理、共建共享的新时代新格局。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我们既要发挥不同事物的特定作用,也要发挥不同事物联系在一起的协同作用。社会综合治理,光靠专门力量,譬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力量,是不够的,他们所代表的,是国家法治力量。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准则,规定的是一套公民所要遵守的最低行为准则。除了法律,还要有德治,德治则是彰显了人间温暖,代表着最高境界的法律,约束着人们的一言一行,向着构建和谐平安有序的人间社会进发,这就需要群防群治的力量,譬如国家工作人员、老师、医生、工人、商业服务人员、农民等各类阶层群体。只有专门力量和群防群治协作共治,法治和德治并存,社会才能进步得更快,才能促进百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良性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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