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经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龙财人〔2021〕29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全校副校级及以下教职工(不含2022年11月15日之后入职教职工),工勤人员由所属部门另行考核。
考核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0日。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情况。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参加考核的人员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师德师风失范“一票否决”制。德,指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政治思想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等情况。勤,指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勤奋敬业精神等情况。绩,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取得的成效等情况。廉,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扛稳压实意识形态责任,重点考核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学校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方面履职尽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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