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工作运行规则4篇含乡镇高校大学
x乡党委工作运行规则范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乡党委工作运行机制,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有关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乡党委是全乡各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委治蜀兴川总体布局,对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三条 乡党委工作运行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精神与本乡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党委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把本乡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四条 乡党委领导本乡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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