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陵川县委组织部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四)奖惩分明,有效管用。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县、乡(镇)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的非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非领导成员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标准、结果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绩效考核办法。
2.考核标准:各单位要围绕考核内容,结合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
3.考核结果: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及事业单位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1.成立领导组。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承办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2.制定考核方案。单位考核组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经本单位工作人员讨论后实施;
3.总结述职。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任务,撰写个人本年度工作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4.民主测评。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测评,以填写《工作人员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
5.了解核实。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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