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中心组关于深化政治监督专题研讨发言
二十大报告把原来一个“永远在路上”发展为两个“永远在路上”,即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基础上增加了“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也就意味着党内监督永远在路上、政治监督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别强调,“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增加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应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这就指明了我们政治监督、党内监督的方向,提出了要求、明确了任务。
一要完善监督体系。
一是党委全面监督。大家都知道“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句话,党委主体责任应该蕴含着监督责任。党委有全面监督的责任,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部分,是主体责任的应有之义,是党委应尽之责。党委和党委班子成员都有监督责任。我认为“全面监督”,就是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要抓好监督、支持监督、实施监督、保障监督、接受监督,还要监督监督者。
二是纪委专责监督。我认为纪委的“监督责任”也是要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是“两张皮”,一定是有“监”有“督”还有“协助”。所以两个责任一定要统一起来看,两个责任各有侧重,但是不能割裂,更不能对立。所以希望局党委、分局党委以及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都要履行监督责任,与纪委等方面的监督共同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党务部门和基层党组织的职能监督。比如党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党支部、巡察办等都有职能监督。党委还有很多议事协调机构,如保密委是党委保密委等,本身是议事协调机构,也有监督的职能责任。还要认识到,我们这样的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所有的业务部门都有政治属性,在党内监督和业务监督贯通方面、协调方面、衔接方面,是有责任的,只是说切入点不一样,但是落脚点完全是一样,都是党的自我革命的要求和具体实践。
二要把握监督功能。监督的作用很多,第一个是预防,提醒你别出错、预防你莫走偏、警示你不做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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