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有关《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等要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2年3月X日前完成。为扎实有序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中央、省市委和局党委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切实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二、方法步骤
坚持统筹兼顾、有序衔接,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同步进行,细化为13个具体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月日至月日)。
结合党支部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征求各支委委员、各党小组意见后下发。
(二)精心组织学习(2022年月日至月日)。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和党课辅导等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要集中1天时间,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三)广泛征求意见(2022年月日至月日)。
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原汁原味向支部班子和支委成员反馈。同时,主动征求上级党委和有关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
(四)开展谈心谈话(2022年月日至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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