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项目资金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并重,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真正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政府的关怀和实惠。经统计,2019—2022年我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共计15179万元,其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1450万元、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补助1563万元、省级家庭农场培育工程补助12530万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632万元、新型职业农民1315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689万元。
一、聚焦规范运作,贯穿全过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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