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振兴促进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一年来,XX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本法各项规定,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深入开展学习宣贯活动,围绕机制优化,推动乡村振兴责任压实,围绕产业振兴,推动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围绕人才振兴,推动三农队伍干部人才建设,围绕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文明蔚然成风,围绕生态振兴,推动美丽乡村全面建设,围绕组织振兴,推动富民强村可知可感,围绕三级先导,探索乡村振兴样板经验。不断创新思路、路径和机制,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乡村振兴促进法》执行取得较好成果。同时,XX县在本法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法律宣贯覆盖面偏窄、统筹协调能力不足、工作合力仍需加强、产业振兴基础薄弱、金融创新办法不多、专业人才严重匮乏等诸多问题。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更大力度实施法律宣贯。要加大《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力度,抓好宣传解读、监督检查、政策法规配套,让领导干部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全面了解法律规定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将《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八五”普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认知和理解,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浓厚氛围。将乡村振兴纳入政府工作大局,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细化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的目标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法律制度、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更大力度强化工作合力。《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评价指标体系,狠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县委2022年度一号文件要求,完善乡村振兴协调领导小组制度,切实保障“五大振兴”工作专班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攻坚指挥部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作用,持续保持每月调度、季度专题研究、现场推进、年度总结的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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