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腐败犯罪治理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腐败引起的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侵害人民群众利益,侵蚀党和国家的农村执政基础,必须予以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人、县处级干部18.2万人。反腐无禁区、无空窗,农村基层自在其中。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更加重要,农村基层腐败犯罪防控更需加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斗争便要继续。从对江苏省XX市的调研看,我国农村基层反腐败斗争仍需常抓不懈,且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不断优化腐败犯罪的治理机制。
一、XX市农村基层反腐败犯罪工作进展
党的十九大以来,XX市反腐建设突出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全市共立案12235件,涉及县处级干部101人,采取留置措施430人,党纪政务处分11427人,移送检察机关432人。先后查处了某担保公司窝案、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高的“小官巨贪”等典型案件,追缴现金2.98亿元;严肃查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虚假注资、违规吸收投放互助金等突出问题,挽回经济损失3.3亿元;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肃查处了企业担保腐败案、金融领域腐败案等问题;对农村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对农村基层腐败的治理,做到“查办一件案件、总结一类规律、治理一个领域、教育一方干部”,保障了农村党风政风正、村风民风淳,促进了XX市乡村振兴快速健康发展。
二、农村基层腐败犯罪的新特点
(一)基层腐败主体群体化、隐蔽性强农村基层领域腐败的主体是乡镇及以下的基层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些基层腐败甚至是“一端一窝”的集体贪腐行为,呈现主体群体化的特点。在XX市陈某甲、陈某乙、薛某甲、陈某丙贪污案中,村委会副主任、负责计生工作的村委会副主任、组长共同谋议、实施,集体坍塌,具有群体性腐败的特点。从其他一些案件也可以看出,一些涉案人员通过暗中串通、集体贪污,来获取非法利益,致使窝案、串案不断。因相关工作环节多、链条长,加之利益挂钩,一些行为人结成同盟相互庇护,具有较强隐蔽性,给及时发现制造了障碍。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