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方案汇编(2篇)
目录
1. 2023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县污染源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镇2023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023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对全县污染源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序、广泛、深入地开展,贯彻落实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精神,根据《XX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XX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XX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2023年度发起的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继续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全县污染源的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保证本次抽查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6月2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抽取2023年4月10日前在河北省污染源管理系统登记的XX县企业,重点企业抽查比例为25%,,一般企业抽查比例为3%,7家正面清单企业全覆盖。
三、抽查内容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对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资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机动车环保信息一致性情况。
四、抽查参与部门
综合执法大队。内部联合部门:XX县环境监测站、大气办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执法人员。
(二)通过“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执法人员用“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PP在网上现场检查填报。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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