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基层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有关做法
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高基层执法能力,XX县紧紧抓住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要契机,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相对集中、统一执法”原则,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乡镇属地为主、统一指挥派驻机构、统筹协调上级相关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提高XX县经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执法权限下放基层。按照“属地管理、权责统一”原则,县级部门通过派出机构或委托、授权等形式,将涉及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36项基层执法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执法权限下放乡镇,形成1张基础清单(共24项执法权力事项),以及县政府驻地镇、中心镇、重点镇、特色镇等4张特色清单,基础清单中所列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由各乡镇全面承接,特色清单中所列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由对应乡镇自主选择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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