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建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积分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准确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间的真实表现,进一步推动发展党员工作规范落实,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积分管理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综合考评、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立足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和作用发挥,对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量化积分。
第三条 各党支部建立以正副书记为组长,支委和负责联系培养的正式党员为成员的日常考评小组,结合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每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考评。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评工作,每月由所在党支部考评一次,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公示,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个人积分考评档案,作为基层党支部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培养联系人坚持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积分考评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教育工作的措施,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基层党委每年对所属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
第五条 发展党员积分考评采取集中考评和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日常考评占总积分的60%,集中考评占总积分的40%。
第六条 日常考评工作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开始积分,每月统计一次,按百分制计分。各党支部每月30日前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当月日常考评情况,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考评测评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存档,每季度以大队、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报政治处组织科备案。
日常考评项目主要包括: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作用发挥、日常表现、理论学习、遵章守纪、参加活动、完成任务等八个方面。入党积极分子近一年考察期(12个月)月度积分的平均值为最终日常考评积分。入党积极分子月度积分具体为以下八项得分的总和。
(一)定性打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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