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纪委监委要练好日常监督的“基本功”
无论是党章还是宪法、监察法,都明确规定了各级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强化日常监督执纪。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思想教育、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
然而,在基层具体实践中,还存在着日常监督能力不足、监督手段单一、监督合力不够等问题。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应进一步拓展深化监督职能,强化队伍建设、丰富监督手段、发挥监督合力,切实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一、基层日常监督“短板”及原因
能力不足导致“监而不督”。一是专业能力不足不会督。梳理近年来查处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不少涉及会计、农村“三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然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中具有法律、审计、会计等专业背景的占比较低。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深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几何倍数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更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在“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偏差认识的影响下,有的仍倾向于查办大案要案,而对日常监督为什么抓、抓什么、怎么抓站位不高、思考不足、能力不够,无从下手,抓早抓小意识不强。三是缺乏担当意识不敢督。主要表现为“三怕”,即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同时,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面,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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