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三农”全面发展,推进建立农业农村绿色生态发展机制,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新格局,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持续增收,乡村治理水平有效提升,为乡村振兴提供示范、提供标准,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集成落地提供解决方案。
(二)工作目标。聚焦聚力农业农村农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为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和补短板、促均衡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在统筹协调、体制创新、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注重改革的联动效应、整体效应和组合效应,按照区域相对集中、政策相对集成、重点更加突出的要求,选择若干个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潜力的村庄(或片区)先行试点,努力探索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广复制,力争通过2—3年努力,成功创建一批具有推广复制价值、能代表浙江特色和水平的,高质量发展的乡村振兴样本。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规划引领、资金筹措、考核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县为责任主体、乡(镇)村为实施主体、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组织协调”的试点工作推进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村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改革的良性互动机制。
——坚持农民为本,权益保障。始终把惠农、便农、富农贯穿于示范区创建的全过程,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作为试点工作的立足点,把保障村集体和农民正当合法权益作为试点工作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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