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课题情况汇报材料
关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南X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分别为进城购房、拆迁、弃宅进镇。
(一)进城购房
此类人员的进城一般为因子女教育刚需而产生的自发行为。主要依靠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的调节。
(二)拆迁
拆迁大多是因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等城镇建设开发需要,依托于市、镇区政府规划,需要政府引导。
问题:一是受制于城镇开发边界的确定;二是资金原因。根据目前南X镇拆迁过程中对各项费用的计算,每拆迁一户政府需补贴80-100万。
(三)弃宅进镇
弃宅进镇主要依托于政府宏观层面支持和优惠政策的明确。
1.创新性做法
去年我镇积极争取市对遗产房能否弃宅进镇的相关限制,创新性规定“允许遗产房弃宅进镇”,根据有关条件,可确定一名遗产房合法继承人弃宅进镇,打破了该继承人的户籍限制,遗产房继承人可享受40m²的优惠购房补贴,但是价格有所不同,从而扩面弃宅进镇群体,通过该举措我镇吸引了近80户遗产房弃宅进镇。
2.推进中困难
部分农业人口对弃宅搬迁存在偏见,观念根深蒂固。且在建造过程中存在资金不够、土地指标缺失的问题,拆房、补贴、安置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
3.建议意见
因每个区镇情况不同,若适合某个镇区政策,可以尝试性推行;建议财政给予相关资金补贴。
关于建设用地土地指标流转
(一)存在问题
土地指标流转本质上是置换,目前各区镇积极性普遍不高,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市、各镇土地指标分配不均衡。按照分配规定,若指标完成100%,则市级可获得土地指标70%,区镇可获得30%,但若未完成年度指标,区镇的30%也无法保证;若未完成70%的年度指标,则各区镇只能拿到财政补贴。实际上,相比资金补贴,各区镇往往更看重空间、土地指标的量(买空间指标大约100万元/亩)。
二是开发边界内土地性质的调整较为推进困难。从基本农田→一般农用地→有条件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每年全市仅有700亩额度,且在有条件建设区转为允许建设区后才可以真正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议意见
1.探索区镇与区镇之间、区镇与市的土地流转(购买出让)机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从而尽量避免部分区镇土地指标闲置及部分区镇缺少土地指标无法开展城镇建设的情况。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