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县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有关情况的汇报
一、重要意义。
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的建设将充分解决长期以来农村遗体安葬和骨灰处置的问题,并革除农村殡葬陋习,杜绝乱埋乱葬行为,有效改善滥占土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现状,对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 研究制定情况。
三、重点内容。
该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四局部。
一、总体要求。包括根本原那么:1.以统筹兼顾、效劳大局,2.科学规划、合力布局,3.依法行政、标准管理,4.以民为本、为民效劳,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和主要目标:从2022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规划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或集中安葬区,力争到2028年底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
二、主要措施。以合理规划选址,严格建设标准,标准审批程序,加强资金保障,科学运行管理为主要措施。
1、 规划选址。将以就近、方便群众为前提,有条件的乡镇可以乡镇为单位建设1个公益性公墓;在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用地紧张的乡镇,倡导相邻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联建一个公墓区或集中安葬区。原那么上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集中安葬区;山区居住比拟分散,且人口较多的自然村也可建设一个集中安葬区。公墓或集中安葬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2、 建设标准。公墓内埋葬骨灰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1.5平方米;公墓内埋葬遗体的,单穴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墓不得超过8平方米。自然村集中安葬区占地总面积原那么上不低于15亩,行政村的集中安葬区占地总面积不低于30亩,以乡镇为单位设置的公益性公墓,墓地占地面积不低于50亩。同时合理设置休息、祭祀、消防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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