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在“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大会上的总结讲话
按照本次会议议程,我就本次警示教育大会做总结发言。刚才XX同志、XX等4名同志分别就“纪”、“法”、“德”、“责”四个方面分别对X同志进行了剖析,都说的很到位,我都认可。通过本次违纪违法案件,我主要讲以下三个方面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酒驾醉驾,不仅是置自己生命安全于不顾,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在个别人看来,酒驾醉驾不可怕,被抓才可怕,一次侥幸的“胜利”,比十次失败更可怕,个别人侥幸躲过检查,便盲目自大起来。没出事不代表没事,无论有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在你醉醺醺地踩油门那一刻起,你就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个别干部以“没出事”为由,“求放过”或对抗执法,甚至寄希望于通过自己社会关系来试图法外开恩,这是“不懂法”的表现和“不学法”的结果。酒驾醉驾是违纪违法行为,不仅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还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影响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生态。因此,我们干部职工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要抱着“就这一次”“就喝一杯”“就玩一回”的侥幸心理,不能因为一时的疏忽、一时的放松,影响了集体的荣誉、损害单位的形象、丢掉了个人的前途。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开展这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目的就是通过深刻剖析X同志受处分案件,认清其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强化干部的群众观念和集体意识。
二、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大对干部职工的监督制约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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