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指标完成情况。
1.精准落实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医疗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继续做好特殊对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特困人员、孤儿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100%,其他救助对象不低于85%。截至2023年4月,资助困难群众参加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共18270人,资助金额达639.45万元,参保率100%;救助对象门诊和住院非一站式救助共17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32.32万元。
2.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根据《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23年版)》和《韶关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2023年版)》要求,我市96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17家定点门诊、24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完成服务协议签订,并同时签订医保信用承诺书,推进我市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医疗保障监管体制,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3.落实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医保政策。认真落实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 关政策,全力支持我市疫情防控平稳转段。继续做好救治费用、疫苗及接种费用医疗保障,确保患者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困难群众应救尽救。截至5月10日,完成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费用医保结算22907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13.55万元,医保基金实际拨付12.19万元。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保结算161人次,涉及医疗总费用101.86万元,医保基金实际拨付91.35万元。
4.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药品采购总金额3382.64万元,自主议价采购金额27.97万元,线下采购比例为0.83%;医用耗材采购总金额2468.56万元,自主议价采购金额64.51万元,线下采购比例为2.61%。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线下采购比例均控制在规定的采购总额5%以下,控制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数。
5.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按照《XX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通过数据比对、入户登记、行政推动、便民服务等多种方式,推进基本医保参保扩面。截至2022年12月,我市完成2023年度参保人数348008人,参保率为97.13%,根据省局、韶关市局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确保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稳定在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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