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工作的通知汇编(9篇)
目录
1. 关于开展202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2023年度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XX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的通知
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
5.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6.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7.县公安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上半年平安建设“三率”提升工作的通知
8.县关于做好 2023 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和2023年度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2022年度数据)和2023年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报送工作(报送2022年下半年信息)已启动。
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统计法》《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等规定,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完成月报、年报、台账等各项统计报表以及报送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境外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我市境内投资者,均需参加本次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工作。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上报相关年报数据,未按时上报的企业将不予补报。
根据统计制度规定,为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设立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等)属于对外直接投资统计范围,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据实填报。
(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
2023年度上半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半年报”)报送工作已启动。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原则,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2023年5月19日前完成半年报填报。
二、填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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