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能作用,推进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任务
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协助县委抓党建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不取代有关单位的职能,不承担由各单位负责的业务工作。具体职责任务是:
1.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议、决定和部署,研究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制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2.研究讨论我县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重要问题,对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必要协调;
3.了解和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建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力量对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党的建设重大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4.指导开展“双述双评双考”,每年听取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开展点评评议,督促各乡镇(街道)、县直行业系统抓好本地本部门所属基层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5.组织和推动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党的建设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推广党建工作经验;
6.及时向县委汇报党建工作及“四联四包”的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党建工作改革创新;
7.承担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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